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劉毅:溫哥華房屋買賣中有哪些法律問題

Offer就是合約,不能把Offer當兒戲。來到加拿大,就要尊重當地的法律體系,否則會為此付出代價。
很多移民來溫哥華都會將買房子作為頭等大事,他們需要了解加拿大的房地產運作系統。這個系統運作了很多年,很成熟,公平、透明、公正、依法辦事,有很多條文規範買賣雙方的行為。

新移民需要了解的是:Offer就是合約,不能把Offer當兒戲。來到加拿大,就要尊重當地的法律體系,否則會為此付出代價。筆者把在買賣過程中遇到的法律問題做了如下歸納。

Officer是合約不能當兒戲

首先,對各種解除條件要嚴肅看待。在Offer中,要把驗屋、貸款等條件寫進去。寫Offer是很嚴肅的事情,要事 先考慮清楚要不要買。有人寫了貸款的解除條件,不想要了就以貸不到款為借口。如果賣家是個較真兒的,發現銀行批了貸款,就可以要求成交,賣家跟你打官司也 不是不可能。所以寫Offer要三思而後行,把它視為簽約。

第二,解除條件後盡量避免悔約,否則會為此付出代價。有人買房子,解除條件交了定金,忽然不想要房子了。新移民需要 了解的是,加拿大與中國體制不一樣。按卑詩省的房地產成交進程,在解除條件交定金之前有一段可以反悔的時間,稱為冷靜期,這是保護買家利益的,驗屋不合適 也可以不要。交定金之前,買家要好好思量。把定金交到買家經紀的信托賬戶後,要拿回來情況就比較復雜了。

一般來講,把定金拿出來有三種途徑:一是正常成交後,買方律師將定金拿出來作為房款的一部分;二是買賣雙方簽同意書解除協議,講明定金在雙方之間怎麼分,需要雙方達成一致;三是打官司由法官判決,該給誰多少。

買家交了定金不要房子了,如果不能妥協,除非打官司,定金就拿不回來了。更壞的情況是,不僅拿不回來定金,還被賣家以損失為理由索賠,加拿大的法律是英式 法律,根據損失定賠償,如果有損失就可以索賠。賣家如果為了買另外一個房子而賣房,或許已經交了更多的定金,買家反悔,可能使賣家也買不成房子了。在賣家 索賠的情況下,如果法官認定,損失的不僅是定金,買家就需要賠償損失了。溫哥華的一些大地產經紀公司,每年遇到十幾二十個毀約事件是正常的,打官司對雙方 來講都是勞民傷財,得不償失,所以訴訟是最壞的選擇。如果可以和平解決,找出雙方接受的方案,才可以讓不愉快的爭執盡快結束。

還有一種悔約的情況是,賣家不賣了。簽好合約三個月後成交,市場大漲,賣家不賣了。買家可以起訴他,因為同樣的房子更貴了。買家要取回定金,要買賣雙方簽 字,需要雙方協商。如果賣家不願打官司,就需要賠償買家。如果買方告上法庭,有證據證明損失,法官可能會判賣家補償差價。當然,在市場大跌的情況下,買家 反悔的也會有,他們要意識到,需要為自己的悔約付出代價。

有人買了樓花,想不要房子了,往往放棄定金都不行,開發商會通過法律進程逼其成交,還會索賠。所以有的樓花轉讓時,寧可虧掉定金,有人接就解放了。

在對市場預期差時,有些賣家為了保障成交順利,要求定金多,甚至是雙倍的定金。有些真想要這個房子的,也願意多付定金,換來價格優惠的條件。

第三,對房產成交文檔的檢查不能忽視。


Published on 2016-05-19 09:05:20
(文章來自) Article From: http://www.powerapple.com/news/fang-chan-li-cai-cai-jing/2016/5/17/2655734.html